韦之(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):在看到上一期《中华读书报》对新东方的报道和转载的《南方周末》的文章后,我感到目前中国舆论界对很多问题都进行了冷静的思考,能够从民族感情的烟雾中看清实质所在,这反映了新闻界和大众思维的健康和成熟。
早在原来我给学生上知识产权法的课时,就有学生在课上问我新东方所使用的ETS资料的版权问题。当时我说,不出若干年,新东方一定会为此事成为被告,没想到这么快事情就发生了。新东方现在强调他们曾多次与ETS进行版权磋商,因为没有达成一致,所以才继续使用有问题的资料。我认为这不仅不能成为理由,反而更说明了新东方故意侵权的严重性。
至于有人指出ETS存在垄断行为,我认为要慎重考虑。知识产权法中的垄断是一种行业垄断,ETS对自己版权的保护恐怕不在此列。一方面ETS并没有禁止考试复习的辅导,只是在行业范围内对个人资源予以把持;另一方面考试复习不一定需要大量真题,新东方在培训中可以使用部分真题作为教例,但大规模的复制题目就是侵权了。即使BTS有垄断的嫌疑,也不宜用个别因素否定事件整体的性质。再加上我国版权法保护机制不健全,缺乏判断垄断行为的依据,所以我以为要慎言“垄断”。
李琛(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):在这起事件中,我认为关键问题是新东方要证明其获得ETS授权的难度,这个问题同时也是新东方主要抗辩之所在。至于垄断的问题,我们应看到著作权本身就是一种垄断,所以ETS是否有垄断行为本身并非评判标准。
禁止权利滥用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,如果新东方能够证明它以合理的条件希望获得ETS的版权许可,而且这种需要确实有迫切性,但ETS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了新东方的请求,那么ETS就构成了权利的滥用。
现在我感觉到事实还不是很清楚,新东方不知道可否证明其获得ETS授权的难度。
姚欢庆(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):新东方与ETS的纠纷关键在于中美对版权认识的不同,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也在这一点上有较大分歧,中美在版权交易中不同的地位,也影响到各自在利益上的表现不同,必然导致冲突。举例来说,美国的核心版权产业占整个国民经济的6%左右,劳动就业率占到3%,比尔·盖茨、ETS等就是靠版权获得大量收益的。而中国属于版权进口国,两国的矛盾是必然的,关键是怎样解决矛盾。
新东方也有力量抗辩,比如新东方对抗ETS最大的理由是ETS的垄断:ETS在其他国家都有代理点,可中国没有,这已经是对中国的歧视。新东方纵然违反了法律规定,也是迫不得已,这在确定赔偿额上有参考作用。另外新东方可以获得非法律上的支持:新东方所从事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中美交往史上是空前的,它对中国考生的帮助无与伦比,在道义上肯定可以获得中国考生的支持。
这场纠纷的结果可以预测,从法律上新东方的败诉已成必然,但对于中国考生来说,ETS肯定会有一个交待,而且有可能使中国考生今后获取资料的途径变成多渠道的。
李先生(新东方学员):我觉得这件事ETS太不地道了,凭什么试题不许人家用啊?就算你有版权的保护,可问题是在中国我们根本没有渠道买到资料,如果再不许我们用新东方的资料,我们怎么去考试?报纸上说“ETS得了便宜还卖乖”,确实如此,你想,每年新东方培养了多大一批考试队伍呀,这些人给ETS带去了多少经济收入?通过新东方的辅导又给美国输送了多少人才?现在又拿着版权来控告新东方,还说我们中国学生有作弊的嫌疑。他们怎么不看看我们为了准备这些考试过的是什么样的日子。
沈咪(北京大学学生,新东方学员):我现在正在上新东方的GRE班,准备在四五月份考试。这次事件对我来说没有多大影响。作为ETS它当然要保护自己的版权了,对学生来讲该怎样还是怎样,分数毕竟是第一位的嘛。即使美国大学的审查更加严格,但考分还是一个硬性指标,只要自己的实力强,应该不会受影响。
陆先生(公司职员,新东方前学员):我以前上过新东方的英语班,只是为了提高一下自己的英语水平。到了那儿,我才感到新东方是一个出国浪潮下产生的怪胎,它的一切教学都是为了考试。确实它在研究考试方面无与伦比,但也带来了一个问题:如果你没有上过新东方,就会在考试中处于劣势。这就逼着每个想出国的人都来上新东方的班,本身就对没有上过新东方班的人不公平,而且大批的考高分者实际上英文水平并不高,只是由于新东方对考试技巧的精通让他们拿了高分。所以如果因为此次事件使得新东方无法再办辅导班,未尝不是件好事。
凌先生(北京大学学生,新东方前学员):我对这次事件中新东方扯起民族主义大旗的做法很反感,新东方侵权了这是事实,不能用学生当自己的挡箭牌,甚至煽起学生对ETS的愤怒。还有新东方总是在宣扬“人生奋斗论”以及配套的“外国天堂论”,难道只有托福满分、GRE2300以上才是奋斗精神的体现?再说我们很多人要出国并不是为了物质上的享受,而是更看重那里的学术氛围和研究资源及手段。
李盈(中国人民大学学生):新东方反复强调它的盗版的理由,我认为很可笑。就好像我看中别人的一样东西,可人家不给,于是我就偷来了。等到人家发现了,要告我,我就说谁叫你当初不给我用的?现在你干脆就把东西给我,利益我们均分,你也别追究我的法律责任了吧。